电子化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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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投资者关系电子化通讯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电子化通讯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扩大无纸化制度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规定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2.07A及2.07B条,巨星传奇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谨此通知阁下,本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 )之安排,该公司通讯是指本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提供资讯或提醒其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报告、年度账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 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报告摘要(如适用);(c) 会议通知;(d) 上市文件;(e) 通函和 (f) 委任表格。

请注意,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在本公司网站 www.splegend.com 和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上提供,以代替印刷本。

作为登记股东

为确保及时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讯,本公司建议阁下透过扫描本函背页之回条( “回条” )上列印的阁下专属二维码来提供阁下的电子邮件地址。 或者,阁下也可以签署回条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股份过户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 楼。
如果公司没有收到阁下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直至股份过户处收到阁下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前,阁下或将(i)无法收到任何有关发布公司通讯的通知;(ii)需要主动查看本公司网站和披露易网站以留意公司通讯的发布;及(iii)本公司未来将以印刷本形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附注)。

作为非登记股东

作为非登记股东,如有意根据《上市规则》收取公司通讯,阁下应联络代阁下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统称“中介公司” ),并向阁下的中介公司提供阁下的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本公司没有从中介公司收到阁下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直至中介公司收到阁下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前,阁下或将(i)无法收到任何有关发布公司通讯的通知;及(ii)需要主动查看本公司网站和披露易网站以留意公司通讯的发布。

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本

若阁下希望收取未来公司通讯之印刷版,请填妥回条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splegend.ecom@computershare.com.hk ,并注明阁下的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的要求。请注意,收取未来公司通讯印刷版之指示由收悉阁下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此后将失效。

如阁下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香港时间)期间致电股份过户处 (852) 2862 8688查询。